12月17日,本報刊登了《加裝電梯解決“上樓難”》的報道后,引起讀者的廣泛關注。市民在熱盼政策落地同時,也積極咨詢加裝電梯時需要履行的各項程序,其中誰來組織,誰來申請成為不少居民當緊需要解決的問題。按照《關于太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中的要求,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協議方可加裝,需要這么多業主同意,就得通過業主大會。瞧仔細了,按照《太原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大會這樣成立。
根據《條例》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在300戶以上的,可以采取樓(幢)、單元、樓層等為單位的方式,推舉一名業主參加業主大會會議。
被推舉業主,應當于參加業主大會會議7日前,就業主大會會議擬討論的事項書面征求推舉業主的意見。凡需投票表決的事項,應當由推舉業主本人根據投票權數簽署贊同、反對或者棄權的書面意見,由被推舉業主收集并提交業主大會,作為投票時的表決意見。符合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由該物業管理區域內20%以上的業主,依法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組織、指導和協助業主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籌備組人數應當為單數,由業主、居(村)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開發建設單位等派員組成?;I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派員擔任。業主成員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成員不少于籌備組成員的50%。
業主大會成立后,籌備組自動解散。業主大會可以籌集和使用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制定物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制度;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改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用途;決定或者授權業主委員會決定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經營方式,管理、使用經營收益;聽取和審查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收支預算結算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部分業主、業主委員會作出的與業主大會決定相抵觸的決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