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發改委12月24日消息,明年1月1日起,摩托車號牌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下調。
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
(責編:馬騰飛)
省發改委12月24日消息,明年1月1日起,摩托車號牌工本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下調。
摩托車(包括普通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使館摩托車、領館摩托車)號牌工本費收費標準,由每副70元調整為35元。往來臺灣通行證(電子)收費標準,由每本80元調整為60元;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補辦)收費標準,由每本500元調整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