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不合格產品都去哪了?質監部門給出答案
本報訊 檢查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修一修”就能賣,還是要徹底“消滅”?這一批不合格,企業還能生產新一批產品嗎?這些消費者想搞清楚的問題,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1月9日公布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后處理工作暫行規定》中,都有答案。
先來看看不合格產品。一旦發現不合格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監管部門會在第一時間登記保存同一批次產品,并對來源和出售范圍做調查。而生產者、銷售者在收到不合格檢驗結果之日起就要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并對庫存進行全面清理。接下來,對存在危及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等嚴重質量問題的不合格產品,監管部門進行監督銷毀或者做必要的技術處理,防止不合格產品造成損害。對一般項目不合格或產品實物合格,僅因標簽、標志或者說明書不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產品,銷售者可將不合格產品退回生產企業,生產企業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產品安全的情況下,報監管部門同意后,可以繼續銷售。對已經售出的不合格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要進行修理、更換、退貨。
再來看看生產者、銷售者。被發現不合格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要查明不合格產品產生的原因,查清質量責任,在60日內完成整改。產品質量經監管部門復查合格,且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已經妥善處置完畢,才能恢復生產銷售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生產者、銷售者自行停產、轉產或不再繼續生產銷售同一規格型號產品,監管部門將進行現場核查。產品質量經復查檢驗仍然不合格,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對被抽企業和當地政府及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質量約談。對于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未經負責結果處理的監管部門認定復查合格而恢復生產、銷售同一產品的;隱匿、轉移、變賣、損毀樣品的生產者、銷售者,監管部門將按照有關法規處理;法規未作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公安機關。
除了處理不合格產品及生產者、銷售者,監管部門還會進行風險分析與預防,防止發生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質量事件,也要及早解決苗頭性質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