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消息,根據最新下發的《關于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確定了我省生態環境保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20”條措施,今后將聚焦四大結構突出矛盾,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
1.對高科技和新興產業優先享用重污染企業通過提升改造、污染治理騰出的排污權。
2.嚴格控制在河流谷地,旅游產業布局區,以及人居環境敏感的區域布局重污染項目。
3.堅持“項目為王”,對省重點工程和對我省經濟發展具有標志性、引領性的好項目、大項目,提前介入、專人負責、全程服務。
4.推動網上“不見面”審批,簡化申請材料,將審批時間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
5.對于主動進行區域轉移、提前完成淘汰任務、提檔升級改造的大機焦項目,在環評審批、總量配置和資金方面給予傾斜。
6.2020年10月底前,縣(市、區)建成區清潔取暖覆蓋率達到100%,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力爭達到60%以上。
7.倒逼規模小、結構散、產業鏈短、污染較重的企業退出。
8.對城市建成區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且環境質量明顯改善的城市,在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分配時予以傾斜。
9.對大氣和水環境質量改善顯著的市、縣,加大中央和我省環保專項資金獎勵力度。
10.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1.對于取得環保“領跑者”稱號企業,免予執行應急、錯峰等管控措施。
12.鼓勵重點產業向工業類開發區轉移,在環評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13.對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做出突出貢獻的人才和企業予以重獎。
14.2020年重點涉水企業水污染治理設施努力完成運營體制改革。
15.建立“企業環保服務日”制度,主動沉到一線,助力提升精準治污水平。
16.于民營企業,承諾在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完成,其項目環評先行受理審批。
17.2020年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促進排污單位不斷提高治污能力。
18.嚴禁新增洗煤、焦化過剩產能,在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鑄造等過剩產能。
19.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真正發揮生態環境督察“利劍”作用。
20.對于主觀惡意偷排漏排、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屢罰屢犯、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超標排污的,采取停產、關閉等嚴厲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