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該《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這將為激發我省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注入“強心劑”,推動我省營商環境加快向全國第一方陣邁進。1月19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條例》有關情況作新聞發布。
營商環境是重要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2019年,全省新批準設立開發區13家,開發區數量達到77個,山西省招商引資中實際利用外資增速全國第一,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直接投資同比增長10倍。山西日均新設市場主體1800余戶,高新技術企業總數超過1500家。政務服務好不好,營商環境優不優,各類市場主體感知最深。對照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我省《條例》在基本原則、“一網通辦”、對市場主體監管“全覆蓋”及完善市場主體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等方面作出細化規定。
《條例》共七章59條,主要從優化審批、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監管執法和法治保障五方面,對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問題進行規范,特別是對“一枚印章管審批”改革和數字政府建設作出明確規定,突出了我省優化審批制度改革的成功實踐。《條例》堅持以立法保障、推動和引領改革,力求符合山西實際、解決山西問題。
省人大法制委負責人表示,對比兄弟省市和周邊省市,我省《條例》在創新企業服務、創新監管方式、降低市場主體運行成本、營造公平競爭環境等方面作了多角度、立體化的制度創新。其中,針對承諾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瓶頸問題,比如靠前服務不主動、基層落地見效有差距、事項權限下放不到位等,《條例》在第二章“優化審批”中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精簡審批環節,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推進簡政放權改革,即應當在法治框架內按照應放盡放原則下放行政許可事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落地保障機制等。值得一提的是,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管理的規定,成為兄弟省市同類改革可資借鑒的山西經驗。
《條例》第五章“監管執法”中規定了推進全省涉企信息歸集公示,實施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建立健全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等內容。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聯網、大數據等,創新和完善對市場主體的監管方式。《條例》第六章“法治保障”中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政企溝通機制,進一步明確政企溝通的具體形式,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建立領導干部與民營企業聯系制度、政企溝通協調會制度和民營企業直通車制度,定期通報情況、聽取意見,解決企業反映的問題,為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明確了法治途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