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延長報稅繳稅期限,降低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支持疫情防控物業服務企業稅收優惠,積極提供“非接觸式”網上辦稅服務。我市七部門出臺的《關于有效應對疫情保障城鄉建設有序推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稅務部門加大稅收政策優惠扶持,為房地產企業復工復產增添動力。
按照《通知》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原來的按季申報調整為按半年申報,分別為6月、12月申報上半年、下半年稅款;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房地產企業和施工企業,經省稅務局批準,可申請辦理不超過3個月的延期繳納稅款。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下調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即太原市六城區范圍內稅額為:一等土地13.5元每平方米,二等土地8.1元每平方米,三等土地2.7元每平方米;鼓勵公益捐贈稅收優惠。企業無償捐贈應對疫情的貨物,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以及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疫情的物品,允許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
符合規定條件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稅收優惠政策,以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增值稅應納稅額。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實行稅滯分離。自2020年3月1日起,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
受疫情影響逾期申報或逾期報送相關資料的納稅人,可在書面說明正當理由后補辦相關手續,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不加收滯納金、不給予行政處罰,不調整納稅信用評價、不認定為非正常戶。對行政復議申請人因受疫情影響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影響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對不能參加行政復議聽證等情形,稅務機關依法中止審理,待疫情影響消除后及時恢復。 積極提供“非接觸式”網上辦稅服務,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主動提供預約服務,確保“一站式”辦結涉稅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