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太原市各縣(市、區)機關單位開展“公共場所禁止隨地吐痰”宣傳活動。根據《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6月1日起,太原市將對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者進行處罰,罰款從50元至500元不等。

上午,由杏花嶺區委、區政府主辦的杏花嶺區《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傳活動在龍潭公園大鼎廣場舉行。活動現場,宣傳展板排放有序,宣傳資料分落齊整。來自全區22個黨工委和市區兩級時代新人等組成的志愿者宣傳隊為市民發放《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宣傳頁和《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圖冊,為市民講解規定細則。

“《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作為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治理公共場所隨地吐痰問題的省級地方性法規,對于預防和控制傳染性疾病的傳播,營造健康衛生的公共環境有重要作用。”杏花嶺區中心醫院心內科護士長潘彥嬌說。

記者從現場了解到,當天的宣傳活動將拉開杏花嶺區《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太原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宣傳活動序幕。“希望通過我們的宣傳,影響和帶動身邊人一起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自覺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為做好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創建文明城市貢獻力量。”杏花嶺區巨輪街道小北關社區主任孟慶玲說。

杏花嶺區執法分局副局長張文新介紹,對于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者,將以現場處罰為主。從6月1日至6月10日,杏花嶺區執法分局400余名執法人員,將在杏花嶺區12個街鄉中全面鋪開,主要針對醫院周邊、校園周邊、大型商場、公園等人員比較集中的地方進行查處,發現隨地吐痰行為,當場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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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在公共場所吐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單位責令清除痰漬,并可以予以警告;拒不清除的,可以按照規定予以處罰。其中,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交通工具、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處罰記錄制度,依法將違法行為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并可以公開曝光。
太報集團全媒體記者黨三玲 通訊員劉璟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