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場交通違法可以跨省異地處理啦!記者6月19日獲悉,山西目前已開始全面實施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是指被技術設備記錄,而非交警現場開具罰單的交通違法行為。今后,這類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理不再受車輛戶籍所在地和違法發生地的限制。
以往發生非現場交通違法后,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發生地或車輛登記地處理,往返奔波諸多不便。如今,駕駛人可以選擇在全國任意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方便快捷,減少奔波。異地處理交通違法,行政處罰決定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執行的是發生地罰款標準,因此,在不同省份發生的同一交通違法,可能出現罰款金額不同的情況。另外,如若當事人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事實有異議,可通過公安交管部門互聯網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后轉遞給發生地,由發生地調查處理,并告知當事人。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非現場交通違法是不可以異地處理的。比如,按照行政處罰法,對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當事人有異議,以及滿分次數較多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公安交管部門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方可作出處罰決定,這個調查過程需由發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完成,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此外,為切實方便群眾辦事,當事人可以跨省異地繳納非現場交通違法罰款,具體繳款銀行以現場打印的違法處理通知書注明銀行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