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過后,填報志愿和錄取工作將依次展開。今年我市繼續對七類考生給予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課總分相加作為考生的投檔分數,由學校審查錄取。同時享受兩種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項計算。
這七類考生分別是:烈士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5分投檔。
臺灣省籍、“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符合規定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第一志愿報考本縣(市、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錄取時在中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符合本條照顧條件的各縣(市、區)考生,可報考的普通高中學校分別為:小店區戶籍考生可報考小店一中;迎澤區戶籍考生可報考太原三十七中;杏花嶺區戶籍考生可報考太原五十三中;尖草坪區戶籍考生可報考尖草坪區一中;萬柏林區戶籍考生可報考太原二十中;晉源區戶籍考生可報考晉源區實驗中學;清徐縣戶籍考生可報考清徐中學和徐溝中學;陽曲縣戶籍考生可報考陽曲一中;婁煩縣戶籍考生可報考婁煩中學;古交市戶籍考生可報考古交一中、古交二中和古交三中。
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①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②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的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③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軍人的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據本人申請,可以回父母原戶籍所在地參加中考,并按照前兩款規定的比例降分錄取。④駐晉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中考時在當年中考成績基礎上加10分投檔。⑤前款規定范圍之外的現役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人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中等職業學校。(注:軍人子女包括: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和病故的軍人子女。)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規定給予優待:①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②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犧牲和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民警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優先選擇專業,優先選擇校企合作程度較強的訂單班,優先推薦就業。 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規定給予優待:①烈士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②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戰)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在職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現在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且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員,或有子女后曾在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中考時按照批次錄取分數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③駐晉消防救援隊伍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中考時降低10分以內投檔。前款規定范圍之外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消防救援人員子女需要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可以任選省內中等職業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