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至10月22日,市發改委就《關于在太原市城鎮范圍內全面征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的通知(代擬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我市建成區、建制鎮范圍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戶、暫住人口等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本著簡便、有效、易操作的原則,對混合生活垃圾實行統一計費,并按月計收。其中,常駐居民、暫住人口按戶計征,標準為5元/戶·月;低保戶、優撫戶,憑有效證件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予以免征;同時,不同行業企業會按不同標準進行征收,如商業門店(網點),餐飲、洗浴、美容美發、歌舞廳等休閑娛樂場所按照經營面積計征,標準為1.2元/平方米·月。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由太原市市容環境衛生中心具體組織實施,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進行。天然氣用戶委托太原天然氣有限公司負責與天然氣費同時收取;非天然氣用戶委托各區市容環衛部門組織收取。在以上現行收費方式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垃圾處理收費模式,提高收繳率。
(責編:張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