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疫情防控辦發布第75號通告,即《關于加強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疫情防控有關事項的通告》。11月1日起,我市設立“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以下簡稱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風險,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從2020年11月1日起,凡在太原儲存、銷售、加工的進口凍品,在儲存、銷售、加工前,應進行集中統一核酸抽樣檢測和外包裝消毒。進口凍品運輸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進入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的進口凍品經營者(貨主),須按要求如實填報貨主、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凍品批次、車輛、司機、貨物流向等信息。
進入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的進口凍品,經外包裝消殺和核酸抽樣檢測合格,并取得《太原市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出庫證明》、食品安全追溯碼后方能出倉。
從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從事進口凍品儲存、銷售、加工和使用的經營單位,需查驗《太原市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出庫證明》、食品安全追溯碼。對11月1日前購入的凍品依據有關規定,實施核酸抽樣檢測和消殺,納入可追溯管理。
為保障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高效有序運行,入倉凍品可進行電話預約。
集中監管總倉進口冷凍品經核酸抽樣檢測合格的,總倉將通知貨主提貨,貨主應在通知規定的時限內提貨。提貨須“整車入倉、整車出倉”,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貨。
進口凍品在集中監管總倉的核酸抽樣檢測、外包裝消殺、倉儲(24小時內)的費用由政府承擔。經查實不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的,上述費用由貨主承擔。超期提貨所產生的倉儲費用,由貨主承擔。
進口凍品核酸抽樣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凍品按有關規定作無害化處理。
從11月7日起,對于違反本通告規定,存在進口凍品應進入集中監管總倉而不進入、儲存銷售加工未取得《太原市進口冷凍肉品和水產品集中監管總倉出庫證明》、食品安全追溯碼的進口凍品、未按要求如實填報信息等行為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并納入征信系統。
太原市冷凍品集中監管總倉(太原田和食品集團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區北營北路6號,電話預約方式:0351-2795111/2795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