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2月4日市委常委會上審議通過的《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太原市年底前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林長,著力構建“市級組織、責任在縣、運行在鄉、管理在村”的森林資源管理新機制,堅持綠化、彩化、財化同步推進,增綠、增效、增收有機統一,進一步推進全市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加快創建國家森林城市步伐。
我市市級總林長由市長擔任,副總林長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擔任,林長由各位副市長擔任,縣、鄉級林長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村級林長由村委會主任擔任,并劃定相關責任區域。明確提出,通過全面推行林長制,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19.54%以上,濕地面積不少于2789.76公頃,森林草原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45‰以內,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3.5‰以內,初步建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蓋率達到30%以上,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4‰以內,森林病蟲害成災率控制在3.0‰以內。全面提升林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生態服務功能更加完善,生態質量效益更加顯現,生態產品供給更加豐富,努力實現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的有機統一。
為此,我市將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嚴控生態用地改變為建設用地;加快推進國土綠化進程,到2025年開展不少于30萬畝林地提檔升級改造任務,不少于35萬畝人工造林任務,不少于1.6萬畝補植補種、退化更新任務;全面開展森林提質工程,每年實施未成林地管控不少于10萬畝;推進林業發展改革,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參與森林資源保護與發展;提升林業災害治理能力,在市規資局和10縣(市、區)建設森林草原防火專業隊伍,在林業系統建立一定規模半專業隊,對野生動植物保護做到“應保盡保,應救盡救”;提升執法監督管理水平,嚴厲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