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省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不充分不平衡不協調問題,為更好地發揮金融對我省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支撐作用,我省將從3月底開始對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進行評價。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近期印發的“評價辦法”,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評價,是指對各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晉省級分支機構,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及省內各法人城市商業銀行上一年度服務中小微企業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的行為。評價工作由省金融辦會同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共同組織完成。
評價內容包括信貸投放、重點監管政策落實、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門工作部署落實、加分指標等四方面工作情況。評價采取計分制,分值總計100分,賦分標準為:信貸投放情況45分,其中中型企業信貸投放情況15分,小微企業信貸投放情況30分;重點監管政策落實情況30分;落實省委、省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門工作部署情況15分,包括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情況,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圍繞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安排情況,涉及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相關信息、資料報送等情況;加分指標10分,對全年中型企業貸款較上年末增速前5名銀行、對全年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較上年末增速前5名銀行、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成本壓降力度較大的前5名銀行,依次序加分。
評價包括銀行自評、綜合評價等環節。評價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和一般。省金融辦、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聯合通報評價結果,并向被評價銀行的總部反饋。評價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原則上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