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萬柏林區法院通報一起盜掘戰國古墓案, 8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被判處重刑。
2019年11月9日,張某獲悉晉中太谷某地附近可能存在古墓葬群,找到李某等人預謀盜掘古墓葬。隨后,張某聯系到可以探查古墓葬位置的陳某、王某,并聯系了劉某、岳某、雷某、張某某等人一起盜掘古墓葬。11月10日至20日期間,張某等人攜帶作案工具,在太谷某地分兩組盜掘3座古墓葬,盜竊墓葬內銅帶鉤、瑪瑙環以及陶壺等器物。同年11月21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悉,被盜的3座墓葬均為戰國時期墓葬,墓葬被盜造成原墓葬結構毀壞和遺存物缺失,對戰國時期歷史文化研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經鑒定,涉案的1件龍紋銅帶鉤、1件銅帶鉤、1件瑪瑙環為三級文物,其余29件均為一般文物。
萬柏林區法院審理認為,8人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屬于“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的情形,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本案各被告人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不宜區分主從犯,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各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分別判處8人十年至十三年六個月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法院判決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訴,市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各被告人已交付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