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市發改委公布城區居民用天然氣價格調整事項。6月1日抄見表量起,第一檔銷售價格從2.61元/立方米調整為2.70元/立方米。
為了理順我市天然氣價格,根據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情況和《關于我市城區天然氣價格改革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按照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經市政府同意,對城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檔用氣量銷售價格調整為2.70元/立方米;第二檔用氣量銷售價格調整為3.15元/立方米;第三檔用氣量銷售價格調整為3.83元/立方米。居民獨立采暖用氣第一檔用氣量銷售價格為2.70元/立方米;第二檔銷售價格為3.15元/立方米。
對學校、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照第一檔氣價和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2.93元/立方米執行。
記者了解到,按照我市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當國家和省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時,啟動聯動機制。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0.05元/立方米時,銷售價格根據城市門站價格情況,按照聯動額度進行相應調整。對居民各階梯用氣價格等額、同向調整,報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實施,原則上聯動調整時間不少于1年。
我市現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是2019年實施的,具體標準為:第一檔銷售價格2.61元/立方米;第二檔銷售價格3.06元/立方米;第三檔銷售價格3.74元/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