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省人社廳消息,2021年1月1日起,對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我省明確,將在7月1日前把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
其中,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1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單位發放的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部分群體予以傾斜調整。其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8元;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9元。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303元的補到33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