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記者從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召開的“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相關舉措”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截至今年7月14日,我市電動自行車已登記上牌104.2萬輛,根據工作情況研判,今后太原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輛將在20-25萬輛/年。

為保障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順利開展,積極征求各方意見,根據《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了《太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辦法(試行)》,對登記上牌的工作規范和流程作出詳細規定,根據工作中實際情況,車管處在法制大隊的幫助下,陸續制定了《電動自行車登記服務站管理工作細則》《電動自行車登記查驗工作規范(試行)等管理辦法,同時深化交管部門“放管服”改革、出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我市率先開展了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工作。
《條例》《辦法》正式施行后,在集中登記上牌階段,交警支隊先后下發了《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方案》、《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的實施方案》等文件,根據工作實踐中發現的問題,依據相關規定開展電動自行車登記主體的抽查、聯合相關單位加大對重點電動自行車產品登記時的排查力度,強化宣傳及收集輿情監測等方面的訊息,進一步細化電動自行車的登記監管,嚴厲打擊違規登記行為,嚴防違法違規登記行為死灰復燃。
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按照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的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查驗車輛合格證書,比對相關信息和數據進行登記上牌。
日常登記上牌工作實踐中參照6點基本原則:
1、電動自行車前后輪中心距不大于1.25米;
2、車體寬度不大于0.45米;
3、整車重量(含電池)不大于55公斤;
4、電機功率不大于400瓦;
5、最高車速不超過25公里/小時;
6、必須具有腳踏騎行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