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消息,我省制定《缺陷消費品召回效果跟蹤與評估管理辦法》,對召回情況進行后續跟蹤,及時發現召回存在的問題,調整或改進召回策略。
召回效果跟蹤與評估,是指省、市、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山西省缺陷產品召回中心在缺陷消費品實施召回后,對召回情況進行后續跟蹤,科學、客觀評價召回取得的實際成效及產生的影響,及時發現召回實施中的問題,引導生產者盡可能地實施有效召回,及時調整或改進召回策略,對缺陷消費品召回形成閉環監管。
發現生產企業召回的消費品范圍不準確、召回措施未能消除缺陷或者降低安全風險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知生產者重新實施召回;如生產者仍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的,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責令其限期整改。
(責編:田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