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4年的鐘聲敲響,各類經營主體2023年度報告上報工作正式開始啦!年度報告非小事,經營主體要重視。為了幫助太原市廣大經營者順利完成2023年度年報工作,太原市市場監管局“手把手”教你如何填寫年報。
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太原市市、縣兩級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都必須履行年報義務。需要注意,已登記辦理歇業的經營主體也需要及時年報。此外,年報公示時間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也請經營者們克服“拖延癥”,及早年報公示。
年報公示方式分為PC端填報、手機填報、現場填報三種方式。
(一)PC端填報:在電腦端打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西),系統網址和年報填報網址如下,可任選登錄:https://sx.gsxt.gov.cn/index.htm或http://218.26.1.108:9081/index.jspx
(二)手機填報:關注“太原市場監管”公眾號,點擊“市場監管”—“微信年報”模塊進行填報。
(三)現場填報:不具備網上自主填報操作能力的經營者,可持營業執照到所在轄區市場監管所,由工作人員現場指導填報。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需要注意的是,新公司法第四十條明確了“公司應當按照規定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下列事項”的規定以及與之相對應的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的罰則內容。公司應當確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公示有關信息或者不如實公示有關信息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市市場監管局特別提醒,經營主體報送年報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每年1月至6月份,市市場監管局會以短信方式提醒經營者上報年報,但不會附帶任何鏈接引導操作,更不會要求經營主體提供銀行卡號、驗證碼等信息或要求轉賬匯款。如經營主體收到包含網站鏈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報公示、工商年報、營業執照異常/過期/失效、法人身份異常、商戶資質異常”等內容,要求輸入銀行卡號和驗證碼等信息,請直接忽略,更不要轉賬匯款,萬一上當受騙,請立刻撥打110報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