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新聞出版局
關于開展2025年太原市新聞系列
初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新聞出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相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動我市新聞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高質量發展,根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并人社發〔2025〕14號)要求,現就開展2025年我市新聞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管理
2025年太原市新聞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工作,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太原市新聞系列初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具體組織實施。
二、評審范圍
我市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批準設立,并列入新聞記者證核發范圍、具有新聞采編業務的新聞單位中,從事新聞采編業務,并依有關規定取得新聞記者證的新聞專業技術人員。
外省市駐并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被派駐我市工作的,由參加我市社保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逐級推薦,申報單位需與參保單位一致,參保狀態為“正常繳費”。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方略,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忠于黨的新聞事業。
2.堅持黨性原則,堅持馬克思主義新聞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認真履行新聞輿論工作職責使命。
3.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敬業精神,作風端正。
4.熱愛新聞工作,具備相應的新聞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實事求是。
5.依法取得新聞記者證,按照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6.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1)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2)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以評委會辦事機構開始收受申報評審材料之日為界)。
(3)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以上處分,且在受處分期間的。
(4)近3年內存在以下情況的人員: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機關查處的直接責任人員;在職稱申報評審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人員;違反新聞職業道德,存在新聞敲詐、虛假報道等違規違紀行為的人員。
(二)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要求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新聞采編專業技術崗位上見習滿1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3年。
(三)專業能力條件
申報人需獨立或作為主要成員采寫、編發3篇以上新聞代表作品。
(四)考核要求
參加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任職期間考核結果須在合格以上等次。年限須符合相應的規定要求,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當年聘用年限不作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計算。同時,申報評審當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結果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從機關流動到新聞企事業單位人員職稱評審
從機關流動到新聞企事業單位從事新聞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的人員,依法取得新聞記者證,首次參加職稱評審可比照本單位同等學歷、資歷、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直接申報助理記者、助理編輯職稱。評審條件與正常申報相同。
(六)跨系列申報職稱評審
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工作崗位后跨系列申報職稱評審的,須在現崗位從事新聞采編工作滿1年以上,并依法取得新聞記者證,按規定轉評現崗位同級職稱后,方可申報上一級職稱評審,同級職稱任職時間可連續計算。評審條件與正常申報相同。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
新聞專業技術人員不受用人單位崗位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報。
(二)實行民主評議
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和職稱管理部門代表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規范性進行審核把關,并對申報人員的基本條件、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進行綜合評議。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向紀檢監察部門書面征求申報人員的廉政意見。根據評議結果和廉政意見出具推薦意見。
(三)逐級審核報送
申報材料由各縣(市、區)新聞出版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屬新聞單位職稱管理部門審核。經各級審核后的申報材料由各單位統一報送評委會。不受理個人報送事宜。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申報推薦程序
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落實“三公示”制度,即“評審條件程序、個人申報材料、民主評議意見”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推薦。
(二)嚴肅申報工作紀律
實行“雙承諾”制,申報人及所在單位在評審表中相應欄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作出承諾,并簽字確認。申報材料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原則逐級審核上報。申報人如提供虛假材料,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評審資格,相關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庫,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未依法履行審核職責的,對單位及有關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嚴守評審工作紀律
對各級主管部門、職稱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核推薦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吃拿卡要等行為,可通過來信、來電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及市行業主管部門反映。為便于核實、反饋有關情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監督電話:中共太原市委宣傳部0351-4030759。來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81號中共太原市委宣傳部新聞科(融媒體科),郵編:030081。
(四)按時報送材料
報送時間:11月11日至11月20日(公休日除外)
報送地址:太原市杏花嶺區新建路78號新聞大廈4層
申報咨詢電話:4030759
報送材料電話:喬亞軍,15235375197
評審材料報送要求及所需表格,請登錄郵箱自行下載。郵箱:tyxwzc2025@163.com,密碼:TYxw4030759。
太原市新聞出版局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