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歲的兒子因無力繳納社保,竟三番五次登門向七旬老父強行索要錢財,甚至出言不遜;網格員聯合民警上門調解,一番法理交融的勸導教育,讓兒子意識到自身錯誤,誠懇向父親致歉。10月下旬,發生在二電廠前街13號樓的這起家庭糾紛,在民法典的指引下得以圓滿化解。
77歲的陳大爺向二電社區求助,他的兒子陳某最近要繳納社保,因資金不足便向父親伸手要錢。然而陳大爺經濟并不寬裕,無力負擔,兒子卻頻頻登門吵鬧,讓老人身心俱疲。
二電社區網格員尹藝婷深入調查發現,這已不是陳某首次向父親索取。幾年前失業后,陳某便再未主動求職,而是常以各種理由向父親要錢。老人起初從未拒絕,后來發現兒子所述理由大多不實,實為變相“騙錢”,加之自身經濟也較為拮據,便開始拒絕兒子的要求。此次陳某因社保繳費問題索要未果,便惱羞成怒,屢次上門吵鬧。
掌握情況后,網格員迅速與片區民警溝通。10月29日,民警與網格員一同登門,將父子倆請到一起進行調解。他們嚴肅告知陳某,根據民法典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而40多歲的陳某明顯不符合條件;相反,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陳某不僅未盡責任,反而持續強行索取,這與法律精神和傳統孝道相悖。希望其認真反思,及時悔改。
一番深入淺出的法律講解和批評教育,終于觸動了陳某。他意識到自己的錯誤,當場向父親誠懇道歉,承諾下不為例,并表示要積極就業、自食其力,承擔起照顧父親的責任。
律師說法
針對此事,山西瀛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志東表示,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26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條規定清晰地劃分了家庭成員在不同人生階段的核心法律責任。
具體來說,對于像陳某這樣具有完全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從其年滿十八周歲時起,父母的法定撫養義務即告終止。這意味著,父母不再有法律上的責任為其成年子女的經濟生活提供支持。如果父母基于親情,自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給予成年子女一定的經濟幫助,這屬于父母行使自身財產權利的自由,法律予以尊重。如果成年子女在父母不愿或無力提供幫助的情況下,強行索要財物,這種行為即構成俗稱的“啃老”,實質上侵害了父母的財產所有權和自主支配權,屬于違法行為。如果子女的行為情節嚴重,構成騷擾、威脅甚至暴力,父母還可以依法尋求公安機關介入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律旨在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權利不受侵犯,包括父母安度晚年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