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財政廳、省人社廳11月12日公布《獎勵博士畢業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員來晉工作實施辦法》。在其實施的5年中,我省獎勵博士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科研經費5萬元;獎勵博士后研究人員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
來晉工作是指省內外博士畢業生畢業后、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進入省屬公辦學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國有企業,中央駐晉科研院所及企業等工作(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并且雙方簽訂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勞動合同)。《實施辦法》明確:獎勵博士畢業生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10萬元、科研經費5萬元;獎勵博士后研究人員每人一次性生活補助20萬元、科研經費10萬元。上述一次性生活補貼為稅后所得,科研經費用于博士和博士后開展自選課題研究,省委宣傳部、省科技廳等相關部門按照不低于20%的立項率,將博士及博士后自選課題擇優納入省基礎研究計劃或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青年專項,并按現行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管理使用。
在暢通人才引進“綠色通道”方面,有關部門推動博士等進人手續實行“承諾制、容缺審、限時辦”。用人單位屬于事業單位的,可按照國家和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和程序要求,采取直接考核形式自主招聘博士及博士后研究人員。凡上述用人單位考察后自主決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規定的獎勵政策。引進人才工作不限形式,用人單位可采取人才自薦、單位招聘、主管部門招聘、與中介平臺機構合作引進等多種靈活便捷形式。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主管部門為所屬用人單位引進人才以及申請財政獎勵等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用人單位與引進人才應共同信守合同,引進人才在合同期未滿3年單方面解除合同離崗的,由用人單位全額扣回一次性生活補貼;合同期3年以上未滿5年的,由用人單位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補貼。所扣回的生活補貼和所剩余的科研經費留歸用人單位,統籌用于支持引進人才的科研工作。
我省民營企業引進同類人才的,由民營企業所在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省級辦法給予獎勵。我省由省委組織部統一選調到省級機關工作的博士畢業生,參照上述辦法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
《實施辦法》確定,屬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享受獎勵政策:已享受過省級博士、博士后來晉工作獎勵,合同到期滿后轉入我省其他單位工作的;就讀博士前和進站工作前在我省有工作單位,且就讀和在站工作期間單位為其照發工資的;省委人才辦、主管部門及省財政廳經審核不應享受獎勵政策的;有關單位反映的其他情形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