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一年前,居民張大娘花980元購買了一家藥店的“推拿套餐”,因效果不佳就沒再去,最近想起還有近一半余額沒用,找藥店退款不料遭拒,社區網格員依法協調藥店給老人退了款
一年前,居民張大娘花980元購買了一家藥店的“推拿套餐”,因效果不佳就沒再去,最近想起還有近一半余額沒用,找藥店退款不料遭拒。天朗美域社區網格員南琪依法協調,1月7日,藥店給老人退了款。
1月7日,張大娘找社區求助:一年前,因孫子咳嗽,自己在小區附近一家藥店購買了價值980元的“推拿按摩止咳套餐”,其中包括10次推拿,但是6次后,孩子并沒有好轉,之后就再沒去過。當時因為事情多,張大娘就忘了這回事。最近想起來去找藥店退款,遭到藥店負責人拒絕。無奈,老人只得求助社區。
針對此事,網格員南琪認真查閱了相關法律法規,然后找到藥店負責人協商溝通,對方依然拒絕退款。南琪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張大娘購買“推拿按摩止咳套餐”,沒有起到當初承諾的效果,藥店應給予退款,最終藥店同意給張大娘退款。考慮到購買時間較長,而張大娘也有購藥需求,張大娘將這部分退款在該藥店購買了其他藥品。對于這個結果,雙方都表示滿意。
(責編:張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