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市司法局消息,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日前我市出臺《太原市行政執法監督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首次整合監督工作的“程序+文書+印章”三要素,推進行政執法效能提升。
《暫行規定》共33條,明確行政執法監督關鍵內容,全面理順監督工作機制,是履行政府監督機構職責的關鍵步驟,也是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回應執法實踐中發現的程序不健全、文書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的迫切需要。其中,首次整合“程序+文書+印章”三大要素,理順監督程序,細化監督文書格式,嚴格印章使用管理,厘清監督機構與職責分工、監督內容與措施、問題處理與問責機制、制度保障等重點內容,通過明確監督工作機制、聚焦執法“全要素”、強化監督規范協同、規范執法糾錯程序、嚴格監督事權劃分,構建起以司法行政部門為核心、多層級各部門協同的全鏈條制度框架,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的剛性約束,通過監督倒逼執法效能提升,形成“太原特色”規范監督體系。
(責編:張凱)


















